
四川威远律师服务网
wuxiaoq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夫妻财产有约定,是否对另一方的债务负清偿责任?
2008-04-05 19:59:08 来源:
我与李某于2003年结婚时,双方订下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均归各自所有,谁挣的谁花,谁欠的谁还,经济上互不干涉。2007年,因我爱人在生意中欠张某债务2万元,张某起诉我们夫妻俩人共同偿还。
请问:我是否还这笔欠款的义务?我们以前的约定没有效力吗?
王女士
王女士: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此约定仅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非你能够举证证明张某知道你们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否则,对于张某的债务应由你们夫妻的财产进行清偿。
- 大家都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